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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保护的通知

来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12 09:39:45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管线权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地下管线骤增,加之地下管线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工程建设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造成停气、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事故时有发生,一方面给管线权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线权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管线权属单位收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组织涉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书面进行地下管线技术交底,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交底情况向有管辖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单位根据相关安全规定、施工规范要求分别制定地下管线的迁改方案和保护方案。管线保护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管线权属单位会签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施工单位对已知地下管线位置的要明确保护范围,对不能提供准确管线位置的地段,应采取开挖探坑或仪器探测等方式,落实管位并制定安全施工保护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钻探、开挖。施工前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向现场作业人员交底。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加强地下管线的保护,设专人做好施工过程的巡查和监护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也要设专人进行巡视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报,各司其责。监理单位对管线复杂程度较高地段要进行旁站监理,切实履行旁站监管职责。

六、施工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要分别制定管线保护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现地下管线损伤或泄漏,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抢险。

七、施工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应建立项目沟通联系制度,明确专人随时互相沟通施工中管线保护的信息,加强协调,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同时要做好管线图纸的修改、存档工作。

八、凡因施工不当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管线权属单位将按本行业有关规定,向造成管线损坏的责任单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由于管线单位交底不清,责任不到位造成管线损坏,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九、建立地下管线事故报送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地下管线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相应的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备案。管线权属单位向市住建局管网综合处书面报告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每一起事故均要有调查及处理结果。

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因施工不当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通知》、《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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