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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营建设信息网 2017-07-12 10:36:00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7〕21号文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当前已进入高温汛期,强降雨、大风、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带来不利影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清醒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消除隐患,针对汛期自然灾害特点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工作,及早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夏季汛期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部位和环节,突出安全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市政工程土方开挖、边坡支护、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房屋建筑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一)强化深基坑管理。汛期降水较多,易造成深基坑积水和基坑支护坍塌。要切实加强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制定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配备必要的排水设施。要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做好观测记录,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基坑周边所建临时设施、堆放的物料,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搬迁;能进行土方回填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回填到位。

(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要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制度,使用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持证拆装人员实施塔吊安拆作业,确保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塔吊基础要做好排水措施,在遇到雷雨、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要停止塔吊等起重机械室外作业。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立即拆除。

(三)强化施工围挡管理。对临街和人员密集区域的施工现场周边围挡进行加固处理,围挡内侧严禁堆积土方和砂石料等重物,砖砌围墙必须设置抗风柱,不得采用竖砖砌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围挡要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围挡情况,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要及时予以拆除。

(四)强化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严格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现场用电设备要保证“一机一闸”,漏电保护器参数要匹配。要落实好配电箱、用电设备的防雨措施,做好接地装置的设置和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试验,确保漏电保护器作用灵敏可靠。对绝缘老化的电缆和接头部位要做好绝缘措施,室外的要进行防水处理。遇有雷暴雨时除现场临时用电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雨后要及时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施工运行。

(五)强化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护管理。要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架等设施基础稳固、排水情况和拉结情况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畅通,拉结牢固可靠。立杆基础要设置垫板和钢底座,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和剪刀撑,确保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六)强化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公室、农民工宿舍等临时设施要合理选址,生活区与作业区要采取隔离措施,安全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加强对临时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结构安全检查,对临时设施搭建用彩钢板材质检查,实行进场抽测检验,确保彩钢板材质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范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

(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确定防火责任人,明确消防防火责任,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加强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防火安全意识。食堂、宿舍、木工加工区等防火重点区域要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八)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要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实施持续或定时检测,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杜绝由于施救不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九)强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管理。夏季高温期间,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避中间、抓两头”等措施,当气温达到或超过35摄氏度时,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足量供给绿豆汤、冰水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药品。要保证施工人员的饮水卫生,加强职工饮食、住宿卫生的管理,对生活垃圾和污水及时清理和排除,防止蚊蝇滋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节日期间和汛期值班工作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单位要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值班和报告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实行领导带班,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要加强同气象等部门联系,在恶劣天气到来前,提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应对高温、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工作时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准备到位、预防到位、保障到位。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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