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04〕75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盖章反馈至我厅,电子版发至zhangjs@zjwater.gov.cn。
联系人: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张君生
电 话:0571-87826525
传 真:0571-87809697
附件:《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