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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项目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07-12 11:27:47

各市交通质监站(局)、义乌市交通质监站,嘉兴、舟山、台州市水运(港口)质监站(局):

为做好2017年度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填报2017年度各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列入交通质监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均应参加2017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

(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总监和监理人员;

(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总监和监理人员;

(四)从业过程中发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监理企业;

(五)从业过程中发生《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行为的总监。

二、填报要求

请各市交通质监机构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在建(拟建)公路水运工程监督计划的通知》(浙交监〔2017〕21号)附件整理和填写《2017年度 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按上述原则确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的具体项目,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填报:

(一)项目排列先公路、后水运,并分别按工程规模从高到低排序;

(二)招标形式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合同谈判;

(三)监理企业名称请填写全称;

(四)工程类别栏填写土建、机电或房建等;

(五)项目现状填写:已进场未开工、正常施工、延期阶段或暂时停工等;

(六)表格采用Word格式,各项内容请填写完整。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交通质监机构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2017年度 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辖区内省局主管监督的项目)上报我局资质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的OA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列入2017年度监理信用评价范围的项目,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应当在10月31前按规定的频率和要求,对各监理办、监理人员和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履约和从业行为进行检查,形成书面记录并建档,作为监理信用评价的依据。

(二)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要关注县交通质监机构监督项目里面属于评价范围的项目,对于应参加2017年度监理信用评价项目而漏报或不报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负责。联系人:陈文武,电话:0571-83789631。

附件:《2017年度 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一览表》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7日

附件:201707110337219081.docx

20170711033725157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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