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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勘察设计网 2017-07-13 14:30:12

各市建委设计处(科):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设计资质审查的工作质量,我厅决定对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资质主管人员;省内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省内勘察设计协会、学会从事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专家名额分配

沈阳市不超过20名,大连市不超过15名,其它各市不超过5人(无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专家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负责;

(二)熟悉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从事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人员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不受此限制);

(四)省厅《行政审批事项技术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程序

(一)本人申请:个人符合推荐条件、自愿担任专家的,由本人亲自填写“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市建委推荐:各市建委将同意推荐的人员汇总后,将申请表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三)省厅审核:我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条件审核;

(四)纳入省厅行政审批事项技术审查专家库:最终确定的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库人员名单将统一纳入省厅行政审批事项技术审查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1、原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专家库中的设计资质审查专家,需重新填报此次推荐申请。未填报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2、专家聘期为5年,本届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请各市建委认真组织本次推荐工作,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和电子版同时上报至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联系人:姚远,电话:024-23447691。

附件:

附件1 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 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设计监管处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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