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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7-14 10:42:1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期发文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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