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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