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快速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方针政策,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品质,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经研究拟面向全行业征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选范围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勘察设计、建设(开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各大专院校等单位符合入选条件的个人。
二、入选条件
(一)专业领域包含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园林、工程管理等九个专业;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并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四)热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相关社会活动,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七)本人自愿,接受市住建委对专家的管理和培训。
三、 主要工作
(一)为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检查;
(二)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以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三)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四)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主要涉及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绿色施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材料与绿色建材等工作领域。
四、专家库管理
(一)市住建委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及对入库专家的动态监管。
(二)建立专家定期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实行定期考核。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
3.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4.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库专家,需向市住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1.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因特殊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3.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报名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住建委审核批准的程序。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于7月20日15:00前报送至市住建委西楼414房间。
(三)市住建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张晓亮
联系电话:0416-3880949
邮箱地址:kjc0949@126.com。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