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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14 14:07:26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快速发展,深入贯彻国家建筑节能方针政策,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科技含量和品质,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经研究拟面向全行业征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选范围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勘察设计、建设(开发)、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各大专院校等单位符合入选条件的个人。

二、入选条件

(一)专业领域包含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园林、工程管理等九个专业;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并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四)热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相关社会活动,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七)本人自愿,接受市住建委对专家的管理和培训。

三、 主要工作

(一)为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检查;

(二)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以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三)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

(四)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主要涉及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绿色施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材料与绿色建材等工作领域。

四、专家库管理

(一)市住建委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及对入库专家的动态监管。

(二)建立专家定期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实行定期考核。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的;

3.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4.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库专家,需向市住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1.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因特殊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3.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报名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住建委审核批准的程序。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于7月20日15:00前报送至市住建委西楼414房间。

(三)市住建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张晓亮

联系电话:0416-3880949

邮箱地址:kjc0949@126.com。

附件: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申报表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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