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乡镇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7〕125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乡镇工地扬尘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我局决定在近期开展乡镇在建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乡镇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二)严格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的要求,即:围挡设置100%;砂、土等易扬尘材料遮盖或绿化100%;主要道路硬化100%;运输车辆冲洗且密闭加盖100%;禁止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做到100%;外架密目式安全网张挂100%;拆除施工过程洒水100%和暂不开发场地绿化100%;
(三)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超过5层后应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雾喷淋设施,施工主要道路两侧应设置喷淋喷雾设施,并视天气情况适时开启。外脚手架上的喷雾喷淋设施应当随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同步提升。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3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照要求,部署开展乡镇所有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所有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留档在项目部备查。
(二)主管部门检查阶段(7月24日至8月4日)。我局建筑业管理(安全)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8月5日之后)。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施工扬尘治理的相关标准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并认真总结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标准化、常态化,我局也将对各在建工地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企业自查全面仔细。乡镇内所有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自查自纠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和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员、时限、措施,并立即落实整改,对存在扬尘问题严重的项目必须停工整改。
(二)备查资料完整齐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将自查自纠等相关的资料收集完整,有序归档,建立扬尘治理项目台账(详见附件),留存现场并配合检查。
(三)整改不力严肃处理。此次专项检查后,我局将对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以及出现问题反弹的企业和项目,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报送至县公管办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附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1日
件: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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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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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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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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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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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具体措施 |
是否 |
简要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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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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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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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费用及时足额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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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向负责监督管理施工扬尘的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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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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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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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悬挂和信息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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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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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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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扬尘 治理 措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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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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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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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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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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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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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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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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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装袋垂直运输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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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焚烧各类废弃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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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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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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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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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