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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7-17 10:52:3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期间,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示范工作的认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要坚持“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绿色发展已成为建筑业转型发展的主旋律。绿色建筑作为绿色发展在建筑领域的集成者与实践者,

在“十三五”期间承担着更为重大的历史使命。《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新建建筑节能能力367.5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6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以上。因此,“十三五”期间,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通过坚持不懈抓示范,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吸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逐步拓展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实施范围,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二、突出抓好示范创建项目建设。省级示范工作从2014年开展以来,已有18个绿色生态城区项目、52个绿色建筑集中项目和13个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省级示范创建项目,但普遍存在建设进度慢、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等问题。尤其是有些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个别项目目前还停留在规划图纸上。为扎实推进省级示范项目,从2016年开始,省住建厅已连续两年利用“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对省级示范效果好、实施进度快的18个项目实施单独奖励,奖励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各地住建、发改、财政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情况,搞好督促指导,保证示范创建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三、继续组织示范创建项目的申报工作。2017年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省级示范的申报,其示范类型、示范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请各地继续按鄂建文〔2016〕28号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各地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对申报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投融资渠道、完成时限等主要指标进行可行性调研论证,严格按要求审查,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地要以申报示范项目工作为契机,利用新闻、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示范工作的引领作用。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工作经验,及时汇报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省住建厅将在门户网站上报道各地开展示范工作的进展情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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