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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 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及优秀建造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赣州市建设协会 2017-07-17 11:26:21

会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建造师的通知》(赣建协字[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通知》及其附件《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江西省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开展自测自评,符合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建造师评选条件的,请于7月30日前按省建协申报材料要求报送赣州市建设协会。电子版材料发至协会QQ邮箱或用U盘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评选办法和表格可从赣州市建设协会网http://www.gzjsxh.com/下载。

联 系 人:曾庆美 13694877229

电 话: 0797-8222618

电子邮箱:2756698729@qq.com

地 址:章贡区南河路2号

邮 编:341000

附 件:

1、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建造师的通知》(赣建协字[2017]3号);

2、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3、江西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4、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5、江西省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建造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各会员企业:

为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加快转型升级,激励建造师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和《江西省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的通知》(赣建协字〔2015〕7号)的规定,由各推荐单位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推荐文件、申报表(附件2、3)、推荐汇总表(附件4、5)、相关证明材料;

(2)电子版材料:申报表(附件2、3)、推荐汇总表(附件4、5)。

3、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到省建筑业协会,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或用U盘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有关评选办法和表格可从江西省建筑业协会网http://www.jzyxh.cn下载。

5、本次评选《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不作为必备条件。

6、本次评选《江西省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改为:近三年内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并至少获得过一项市级或一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联 系 人:曾艳婷 13767007020

傅志荣13970031727

电 话:0791-86234780,86253146(传真)

电子邮箱:397468719@qq.com

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412室

邮 编:330046

附件:1. 2015-2016年度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建造

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3.江西省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二0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2

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总  经  理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人数

 

年度经营情况

指标

2015年

 2016年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建筑业总产值

(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利税总额(万元)

 

 

产值利润率(%)

 

 

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获奖情况

奖项名称

工程名称

发证机关

 

 

 

 

 

 

 

 

 

年建筑科技进步情况

工法(  )项。名称:

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项。名称: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项:名称:

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项:名称:

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可另附材料):

设区市建筑业协会

(省直部门)推荐意见

                             (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西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申 报 人姓名:

所在企业名称: (盖章)

填 报 日 期: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从事施工管理

工作年限

 

政治面貌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现负责施工管理

的工程项目名称

 

近三年完成工程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规模指标

合同

造价

质量等级

获奖情况

1

 

 

 

 

 

2

 

 

 

 

 

3

 

 

 

 

 

个人施工管理简历:

 

建造师          年度负责施工管理的主要工程情况

代表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预算成本

(万元)

项目实际成本

(万元)

成本降低率

(%)

实现利润

(万元)

合同工期

(天)

实际工期

(天)

有无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

 

有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个人奖罚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业主单位评价意见

注:本项填写建造师所主持完成的中型以上建设项目以及获市级以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进步表彰的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可另附材料):

 

所在建筑业企业

 

推荐意见

(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建筑业协会

 

(省直部门)推荐意见

(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建筑协会

 

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筑业企业“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 本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本活动的评选对象是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各项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在全省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资产增值保值率必须大于100%。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省(部)级以上优良工程奖,仅限承建单位;

2、两项市级优良工程奖,仅限承建单位。

(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2、两项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市级“诚信企业”或以上荣誉。

(五)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国家级工法;

2、一项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奖;

3、两项以上省级工法;

4、一项省(部)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5、一项省(部)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6、两项以上省级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六)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六条 本活动由所属企业向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有关部门申报。

第七条 各地建筑业协会、各部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按所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出具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第八条 对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成绩突出的企业及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参评的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请各地、各部门在推荐文件中注明。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资料:

(一)《江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的先进事迹材料(打印)。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省优工程或市优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QC小组获奖证书、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安全文明工地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及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

(八)境外工程应有经济商务参赞处出具的工程已验收,无投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组织评审与程序

第十条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设立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的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审结果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七章 表彰与处罚

第十三条 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向省建筑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第十四条 对获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的企业,再推荐参评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

第十五条 获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

江西省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注册建造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激发广大建造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工程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优秀建造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省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

会员企业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二、近三年内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并至少获得过两项市级或一项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三、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四、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五、近三年内参与QC小组活动并获得省(部)级优秀QC小组以上奖项或是省级以上工法主要完成人之一;

六、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一、二项为必备条件,第三、四、五、六项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第三章 推荐方法和资料

第六条 本活动由建造师所属企业向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有关部门推荐。

第七条 各地建筑业协会、各部门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出具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第八条 对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成绩突出的建造师及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的建造师申请参评的,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请各地、各部门在推荐文件中注明。

第九条 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江西省优秀建造师申报表》。

(二)申报人员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复印件。

(三)省优工程或市优工程任命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QC小组获奖证书、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安全文明工地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无不合格工程及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

(七)境外工程应有经济商务参赞处出具的工程已验收,无投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条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设立全省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全省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的全省优秀建造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全省优秀建造师评审结果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向荣获全省优秀建造师称号的人员颁发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第十四条 评为全省优秀建造师的人员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获得全省优秀建造师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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