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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7-18 11:45:41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国有集团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全面开展的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市安委会制定了《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检查表(政府层面)

2.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检查表(企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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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郝磊;联系电话:2820893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全面开展的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交通事故、火灾、建筑施工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执法距“四铁”的要求还有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东峰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何树山担任,成员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魏青松担任。大检查办公室负责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201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安监、公安、水局、建设、卫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烟花爆竹(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涉爆粉尘、冶金(安监、工信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旅游船舶(交通运输、公安、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公安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建设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国土房管、安监部门分别负责);电力(工信部门、华北能源局天津办事处分别负责);铁路、民航(交通运输部门、铁路天津办事处、民航天津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其他部门涉及的上述重点行业领域,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工作。

5.其他行业领域治理情况。分别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市级制定具体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三)持续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全市各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党发〔2016〕32号)中明确提出的九个方面重点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7〕10号)中增加的对6个重点领域的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精心部署,全面动员,自查自纠。(7月)

1.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范围、对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各区要对本次大检查精心组织,实现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确定的76841家应查企业动员部署全覆盖。

各部门要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直属单位、培训中心、出租发包、承租承包单位等方面开展检查。

2.各区、各部门要对照政府层面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改。

3.各类企业要依照本方案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检查;要组织各车间、工段、班组及专业检查小组,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分级报送至市、区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汇总后于8月4日前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行业、专业制定专项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由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全市前期确定的76841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区的重大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区、各部门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三)加强督查,统筹协调,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区、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8月至9月,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轮次安全生产巡查,并组织对各区开展综合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期间将对我市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各部门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考评的准备,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惩。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各部门于7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27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电子版均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jgec@tjsafetv.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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