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7-07-18 11:47:10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稀土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别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7〕2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夏季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消防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不得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实行消防安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将夏季建筑施工防火工作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督促建筑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夏季安全检查,重点检查:

1、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

3、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区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要求设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6、临建设施材料阻燃性能检验情况,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三、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包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供水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三)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设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四)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

(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六)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设置标志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四、扎实开展应急消防演练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多种形势,广泛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供科学施救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指导培育应急演练样板工地,并组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重点强化防火救灾为重点的消防演练。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安监机构及相关单位要督促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对消防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开展好企业三类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与消防安全管理相结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全员消防意识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 src="http://www.btjzaq.com/SiteFiles/bairong/texteditor/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