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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太湖县重点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太湖县信息公开网 2017-07-18 14:04:40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升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能力,现将《太湖县重点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7日

抄送:市住建委,县安监局、县质安站

太湖县重点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我县集中开展重点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范,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湖县住建局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柴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管股、质安站、市政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股。

三、整治范围

全县已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维保、检测过程管理和作业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四、整治内容

工程参建各方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以及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以下十项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不按专项方案施工问题;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不办理告知手续和实际安拆人员与告知人员不符问题;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人员不持证上岗问题;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人员违章操作问题;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时无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监督、旁站问题;

(六)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使用、维保、检测问题;

(七)新上岗高处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问题;

(八)高处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问题;

(九)高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问题;

(十)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等。

五、时段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21至8月31日):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8月底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总结情况报住建局。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9月):县住建局将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0月):对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升我县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能力。

六、工作要求

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做为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的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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