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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龙建设〔2017〕31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7-18 15:15:02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的通知》(闽建科 [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7日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17]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州大学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共同主编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67-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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