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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业统计调度加快建筑业行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城阳区城市建设规划局 2017-07-19 13:41:23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准确掌握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建筑业在新形势下实现新发展,现就加强建筑业统计调度,加快建筑业行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自2017年5月起,对经济发展较好、企业成长较快的,能如实、准确反映本企业建筑业运行情况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每月通报表彰,凡被通报表彰的企业,在企业市场主体考核中给予加4分的奖励。

(一)表彰奖励的范围

1.房建类企业。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两大序列(同一企业既有总承包资质又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按照总承包企业表彰),分别统计表彰本月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及同比增长增幅前50名的房建企业。其中,统计增幅指标时,只统计当月产值超过5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超过50万元的专业承包企业。

2.市政、园林类企业。分别统计表彰本月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前20名的市政企业、前50名的园林企业。

(二)表彰奖励的依据

指标认定将参考青岛市统计局统计系统、青岛市建筑业统计系统及省住建厅建筑业统计系统的报送数据,企业在3个系统中报送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二、完善通报批评制度

自2017年5月起,在每月对未按要求向青岛市建筑业统计系统报送数据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的基础上,将通报批评的范围扩大至青岛市统计局统计系统及省住建厅建筑业统计系统。其中,注册地在本地的建筑业企业应按青岛市统计部门要求在青岛市统计局统计系统按季度提报统计指标,按省住建厅要求在省住建厅建筑业统计系统按月(每月22日-次月5日)提报统计指标,注册地在本地的建筑业企业和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应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要求在青岛市建筑业统计系统按月(每月25日-28日)提报统计指标。企业未按要求在以上3个统计系统中报送建筑业统计数据的,均进行通报批评,凡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在企业市场主体考核中给予每次扣2分的处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度、督促、审核本区(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应入统企业及时纳入所有统计系统,切实提升建筑业统计工作水平。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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