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设执业人员:
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辽住建注[2017]6号)有关要求,各市建委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市场主体为宗旨,贯彻全省建设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时为方便考生能够在本地区完成继续教育考试,在本地区建设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考场设立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目前部分地区已设立了继续教育考点。为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现将辽宁省建设执业人员各地区考场信息对外发布,请已设立考场的各市建委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地区建设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暂未设立考试场所的城市,请有意愿为本地区建设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提供服务,并能满足考试条件的考试机构,按照附件2相关要求,于2017年7月28日前向注册中心提交承接考试业务申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相关精神,结合人社部对考培分离的有关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区建设行业协会为申报主体的考试考场。
附件: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