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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20 10:27:53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住建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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