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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办公厅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20 10:29:02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按季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安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季报送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附件2)涉及内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报送相关信息,明确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三、报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责任部门除向牵头部门报送信息外,应同时向市城乡建委相应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建管处联系人:黄刚,电话:63670076,电子邮箱:744757290@qq.com;设计处联系人:谢红明,电话:63670808,电子邮箱:707917134@qq.com;科教处联系人:唐绍伟,电话:63672908,电子邮箱:310722147@qq.com;质监总站联系人:应杰,联系电话:63672061,邮箱:176482841@qq.com;安全总站联系人:李康,电话:63672077,电子邮箱:280566734@qq.com)。

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牵头部门的1名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本地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0日前,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报市质监总站。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传真到市质监总站。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

2.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

3.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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