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要求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0号)涉及城乡建设领域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