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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委办公室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建设信息网 2017-07-20 10:35:0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监理行业的诚信自律,营造竞争有序、服务规范、持续健康的行业发展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2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和履责情况;

(二)现场监理人员配备、资格、履责情况;

(三)现场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等;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五)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审查情况;

(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验收报验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指导情况等。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各监理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每一项在监工程进行自查,认真、完整的填写监理单位在监项目统计表,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和监理单位在监项目统计表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检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监理企业和在监工程进行检查,检查要达到全覆盖,检查中对监理企业和人员存在的问题,可以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查;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城建委抽查阶段(2017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市城建委组成检查组对市区和各县(市)区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进行抽查;

9月上旬,省住建厅将按照“双随机”检查方式,组织对我市和所辖部分县(市)区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对本次专项检查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迎接检查,准备好各项检查材料,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建设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凡在襄阳市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监理企业在监项目统计表(含县、市、区)报送市城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检查汇总表于8月15日报市城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三)对不按时、不完整报送在监项目统计表的监理企业,市城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时、不完整报送专项检查结果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检查汇总表,专项检查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城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此次专项检查中表现优秀的监理企业和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履职尽责严重缺失、规避检查的监理企业,市城建委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依法予以查处,上报省住建厅建议降级、注销或停止在襄阳市的从业资格。

联系人: 张炜峰

联系电话:0710-3235561

邮箱地址:80275540@qq.com

附件:1、监理企业在监项目统计表

2、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检查评分表

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检查汇总表

4、湖北省工程监理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城建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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