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923号)和《关于做好省级绿色建筑示范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10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省级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合肥市2012年度至2015年度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滨湖新区)。(详见附件1)
二、 验收依据
《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 验收条件
(一)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 完成绿色建筑建设面积;
2、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可按相关规定提供绿色建筑专项施工图审查意见等证明;
3、财政资金按要求执行到位,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
(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1、编制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示范城区建设任务要求;
3、财政资金按要求执行到位,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符合《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
四、 验收需提供资料
(一)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验收需提供资料:
1、《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示范任务完成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1)项目示范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概况,500字左右);
2)项目示范建筑面积、绿色建筑星级调整的情况(如有调整提供相应的批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已竣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主体竣工项目提供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复印件);
6)专项资金收支票据及相关发票、合同以及能证明示范项目包含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工程量清单或者决算书(复印件);
7)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适宜性和经济性分析以及对应的现场实体照片(每个应用的关键技术提供2张)。
序号 | 应用技术类型 | 照片要求 | 备注 |
1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整个项目45°外观照×1
设备安装细部外观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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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阳能光伏系统 |
整个项目45°外观照×1
设备安装细部外观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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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源热泵系统 |
机房45°外观照×1
室内机安装细部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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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雨水收集系统 |
有项目参照背景的施工照×1
能判断容量的水池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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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水灌溉系统 |
有项目参照背景的施工照×1
灌溉系统运行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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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遮阳系统 |
整个项目45°外观照×1
设备安装细部外观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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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耗监控系统 |
软件系统外观照×1
设备安装细部外观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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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门窗系统 |
有项目参照背景的施工照×1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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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 |
有项目参照背景的施工照×1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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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O与CO2联动通风系统 |
末端监测设备安装细部照×1
控制设备安装细部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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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空气质量处理系统 |
末端系统安装细部外观照×1
主机设备安装细部外观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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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热回收系统 |
机房45°外观照×1
热回收装置细部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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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它技术应用类型 | 参照上述照片要求,自行选取能反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的照片。 |
1、《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验收申请表》(附件3);
2、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3、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情况;
4、绿色生态城区的主要示范内容;
5、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以上资料均需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两份。
五、 项目变更
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建筑面积、绿色建筑星级调整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示范项目因规划调整等原因不具备示范项目实施条件的,由项目单位提出取消示范申请,经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追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取消示范项目资格。
六、 时间安排
2017年8月底前完成示范验收工作。
2012-2015年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于7月30日前将验收所需资料报送到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4室),联系人:程浩然 刘晓虎, 0551-62619859 62692775,市财政局 刘默耘 63532381。
附件:1.合肥市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清单(2012-2015)
附件1.xls2.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2.doc3. 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验收申请表
附件3.doc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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