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加强建筑业统计调度加快建筑业行业发展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1号)要求,现将2017年6月份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情况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1.拟对房建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当月建筑业总产值及同比增长排名前列的部分企业(详见附件1)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给予市场主体考核加4分。
2.对未按时上报省住建厅建筑业统计系统和青岛市建筑业统计系统的企业(详见附件2)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2分。
对以上处理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207房间)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