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7)2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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