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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20 12:39:37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协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省住建厅印发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城建委节能处。

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联 系 人:江进发  联系电话:027—85761184 )

附件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为贯彻落实省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市场秩序,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2017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落实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使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专项工作组

市城建委成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 长:市城建委副主任 汪普查

副组长:市城建委副巡视员 黄 超

成 员:市城建委建管办副主任 汤 炜

市城建委节能处副处长 彭 波

市城建委质安处副处长 谢卫华

市节能办主任 冯 强

市市政质监站副站长 唐传政

市建筑质监站副站长 李 华

市稽查站副站长 徐久平

市节能办副主任 江进发

三、治理重点

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的重点为:

1、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3、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

4、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在企业注册地之外设立的分公司或分站点,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人员及生产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6、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捣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添加水或其它组分的行为。

四、全面落实治理责任

市城建委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市城建委对区属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外所设置分站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计划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区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区管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建筑质监站和市政质监站要对所有市管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排查一次。市城建委将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厅抽查督导的工作准备。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0日):市城建委召开《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会。各区建设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宣贯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区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委节能处。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21日-2017年10月25日):

1、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21日-8月15日,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自查与整改台账。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还要结合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建立整改台账。

2、监督复查阶段:2017年8月16日-9月20日,各区建设局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市建筑质监站和市政质监站对市管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对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区建管部门、市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于9月20日前,将复查总结报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汇总。复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企业和项目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的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3、抽查督导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月25日,市城建委专项检查组将分二个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建管办、节能处、节能办负责对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按企业数的10%比例进行抽查;市质安处、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在建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现场使用情况按每个区3-4个工地项目比例进行抽查。

(三)总结分析(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1日):市城建委将对专项治理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形成总结通报进行通报讲评并上报省厅。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落实省厅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扎实工作,压实责任

市城建委各相关处室、建管各站办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各区建设局要按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属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曝光。要对专项治理检查和2017年上半年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站点质量行为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督促整改。

(三)积极宣传,正向引导

各区建设局和行业协会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报道,及时宣传正面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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