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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荆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荆州市建设委员会 2017-07-20 12:41:32

各县(市、区)住建局、漳河新区住建环保局、屈家岭管理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委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结构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田莉

联系电话:0724-2337612

电子邮箱:41229913@qq.com

附件:荆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荆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市场秩序,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工程结构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活动,落实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明显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

二、专项工作组

市住建委成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 长:市住建委党委委员 张宇轩

成 员:市建管处处长 郑朝耀

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刘居清

市建管处总工 赵亚东

市质监站站长 杨华斌

市检测站站长 刘志强

三、专项治理重点

1、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

3、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

4、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在企业注册地之外设立的分公司或分站点,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人员及生产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6、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捣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添加水或其它组分的行为。

四、全面落实治理责任

市住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统筹协调工作,督导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

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配合其他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本地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外设置的分站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其不良行为信息。

五、工作计划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建委将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的情况,以及各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全市检查完成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动员部署(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5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宣贯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委。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30日):

1、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26日-8月10日,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自查整改台账。

2、监督复查阶段:2017年8月11日-8月21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对辖区内预拌混凝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抽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22日-9月30日,市住建委专项检查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要督促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和相应检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2、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进行专项整治,采取不发通知的突击检查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或拒不执行限期整改的应立即勒令停产、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在媒体予以公告。

3、市住建委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媒体予以公告。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并将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情况于8月25日前,将复查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委,复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企业和项目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处理的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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