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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勘察监督检查专家、见证员的通知

来源:开封建设信息网 2017-07-20 12:45:20

各勘察单位:

为加强勘察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勘察质量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满足河南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平台相关人员要求,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入库专家、见证员的推荐工作。请按照要求填报表格,并与7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252409700@qq.com,纸质材料盖章签字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联系人:黄岩 联系方式:0371-23933776。

推荐条件:

一、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较丰富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工作经历,并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从事工程勘察专业工作5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评审、事故调查、分析鉴定、质量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5)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的有关工作;

(6)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见证员条件:

(1)见证员应当由熟悉现行工程勘察标准、具有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经验,诚实守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勘察专业高级职称,通过考核获得见证员培训合格证;

(二)岩土工程勘察或相近专业毕业,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及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经历,通过考试获得见证员培训合格证。

(2)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应通过由经当地勘察设计协会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外业见证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外业见证业务。

(3)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合格证由经当地勘察设计协会核发。

附件:勘察监督检查入库专家(见证员)登记表

开封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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