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山西省住建厅晋建市字【2015】22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及山西省住建厅2017年度建筑业等5类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情况反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办理招标备案的项目,在开标当日已备案代理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需持建筑类注册证及代理合同到场,否则不予开标。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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