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秦建笺[2017]14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我局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秦建笺[2017]14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秦建〔2015〕109号)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全面检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工作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统一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逯智恩(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副组长:梁勇(市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杨海波(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站长)
成员:李茹芹(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副站长)
闫智胜(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副站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海波兼任,成员:张岩、计艳秋、解咏梅、王秋菊、高凯华、魏思源、胡松龄、刘志永、管纪明。
三、检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标准;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聘用关系,注册关系及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3.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4.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6.经营业绩情况;
7.企业变更情况等。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是否办理了备案手续;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工作质量
1.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三级质量控制情况;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5.技术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等。
五、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阶段(至7月10日)
1.召开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专项治理检查内容、时间步骤和要求。
2.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专项治理检查的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于7月10日前报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同时,收集整理相关证件、票据、业务台账、造价咨询合同、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等材料,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通过对企业现场核查、抽查项目资料(2016-2017年)等方式进行检查,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表》(见附件2)。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对查出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2.企业按照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对整改企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仍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停业整顿。
(3)建议资质许可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
(4)外埠企业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
4.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检查,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诚信为先,如实准备相关材料,真实反映企业状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凡在本次监督检查中,无故不参加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企业,将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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