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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焦作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21 10:20:19

各县(市)区住建局、示范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系统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我市“一赛一节”成功举办,更为给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安委会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依据《焦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焦安〔2017〕14号),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了《焦作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7日

焦作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为我市“一赛一节”成功举办,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住建局安委会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住建系统实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三下降一杜绝”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进行,市住建局安委会成立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长占(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晓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胜利(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战胜(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国营(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春玲(党组成员、征收办主任)

成 员: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系统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李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辉年、张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住建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监管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系统机关企业单位办公场所、公用事业、装修装饰、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景观河道、房屋征收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明确的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做好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有关科室和单位要依据“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监管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和局有关业务主管科室。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业务科室要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县(市)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科室要将大检查、执法处罚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市住建局各有关业务主管科室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复查。

2.市住建局安委会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县(市)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各有关科室和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于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重点县(市)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持续推进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焦安委办〔2017〕25号)有关要求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律检查、监察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对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执纪问责。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确定一名机关科室长作为大检查活动的联系人,7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时,要将联系人信息(单位、部门、姓名、职务、手机)一并报送。

联 系 人:陈辉年 张杰

联系电话:3557221、355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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