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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审查要点专项培训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21 11:37:19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岩土专业技术审查要点》《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11个勘察设计技术文件。为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从业人员贯彻落实这些技术文件的能力,我委定于8月开展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审查要点专项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宣讲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

二、培训对象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勘察设计工作和具体科室负责人,各区县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

(二)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岩土、工程造价等专业的注册人员。

(三)我市勘察设计企业除注册人员以外的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道路、桥梁、隧道、岩土、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培训,各勘察设计企业参培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鼓励和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加派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四)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有审查人员。

(五)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培训工作,应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二)本次专项培训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承办,不收取培训费用。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保障培训效果。培训具体安排由市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三)鼓励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自行开展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审查要点的培训工作,对有开展培训需求的区县和单位,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在培训师资方面给予支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黄仕安、范立;电话:6387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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