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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印发《广元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07-21 11:53:56

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6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广元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广元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广元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260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制度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对对失信企业,个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以落实责任和严格执法为抓手,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依法组织发包,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遵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工程参建方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送备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确保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证合理工期,选用合格建材和设备,定期组织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勘察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其行业的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勘察、设计。督促总监理工程师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强化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结构工作质量的巡视考评,确保监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积极运用四库一平台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依法查处违法执业人员,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坚持把建筑的应用性、宜居性放在首位,重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设计,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青年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组织开展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监理工作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组织示范项目观摩学习,推广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和过程质量精细化管理。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大力引导企业通过开展质量标准化考核,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完善“企业自创自报,部门指导监督”的标准化创建机制,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核标准,通过员工培训、风险识别和控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例达到90%。开展BIM应用大赛评比和技术交流,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认真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检测等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积极鼓励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工程设计要勇于创新,积极消化吸收和采用各类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积极参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设防,乡村自建农房落实抗震措施。各类新建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到100%,全面推行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推进减震建设应用,地震烈度8度及以上高烈度设防区和灾后重建地区新建学校、医院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比例达到20%。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级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监管的通知》要求,择地择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督促其加大对超限审查、抗震审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项设计审查力度,确保图纸质量。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检测市场,强化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的质量检验,建立不合格报告追踪制度,严厉打击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探索研究工作,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落实专家审查、执行审查意见情况以及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支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要按照本方案,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在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2019年12月)。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成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工程质量安提升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并迅速成立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机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

(二)严格组织落实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将加强此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要建立相应制度,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二)积极统筹推进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要针对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并将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每3个月及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联系人:孙晓蓉 QQ邮箱:143761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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