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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

来源: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21 14:08:32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将于2017年6月底前逐步上线,原《德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涉及的操作规程调整如下:

一、关于场地预约的问题

《规程》中预约交易场地流程变更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场地预约系统中上传项目审批(核准)资料,并预约交易场地和交易时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批(核准)资料后,确认交易时间和场地。未成功预约的,不予安排交易场地。

二、关于公路水运和建设工程造价员签字盖章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公路水运工程和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我市不再办理其个人电子印章,招标文件也不再要求其签字盖章,其他规定不变。

三、关于招标文件答疑问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系统查询潜在投标人异议情况,且造成影响项目交易进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企业诚信监管系统内作不良信用记录处理并予扣分。

四、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说明发布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拟定澄清内容,经招标文件备案部门备案后以补遗形式发出,开标时间相应延后。对外发布补遗,最迟不得迟于开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否则,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关于评标专家抽取问题

全市范围内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专家抽取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市、县两级的发改、经信、建设、交通、水务部门,应对派到现场履行专家抽取和现场监督职能的人员,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长效介绍信(期限一年)和身份证复印件,今后遇人员调整时重新提供介绍信。其他主管部门需要派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抽取专家和现场监督职能的,应当开具临时介绍信(当次项目有效)。

六、关于招标文件中设置业绩问题

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不得提高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水库、隧道、桥梁、大跨度钢结构中技术复杂程度较高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除外。

七、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管理问题

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设置企业诚信监管系统,供住建、水务、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履约,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及时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做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确保“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目标的实现,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坚决禁入建设市场。

八、关于评标室查询功能使用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四川省建设厅网页(网址:www.scjs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开通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供评标专家查询使用,今后根据需要逐步开通其他相关网址。由交易中心对评标现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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