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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24 10:33:48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

现将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富安委办〔2017〕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近期连续高温天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严格控制高温期间施工作业时间

在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和调整建筑工人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建筑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建筑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人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按规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建筑工人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施工现场应向建筑工人提供清凉饮料、洁净用水、必需的药品以及休息场所。

各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建筑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板房严格按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脚手架、密目网等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加强现场动火管理,实施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电瓶车充电停放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监理,严格审查所有进场施工的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严禁无资质企业或无资格人员进场施工作业,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火灾事故。

四、加强高温期间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区质安监站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空调安装使用以及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等,切实督促将建筑工地高温天气的防暑降温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确保一线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富安委办〔2017〕43号)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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