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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德州市2017年度省级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2017-07-24 11:17:37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工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筑业企业在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建设中编制的各类施工工法。

二、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省级领先水平;

(三)工法已在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编制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工法雷同;

(六)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级工法申报书(见附件);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工法证书;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经济效益证明;

6.能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5张;

7.科技查新报告;

8.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9.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

(二)申报程序

各企业应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省级工法申报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统一上报,电子版发送至dz223965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由一家企业完成提出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按主次顺序列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7人)。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事项。

3.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工法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住建局建管处112室,联系人:吴亚飞,联系电话:2239657。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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