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组织完成第41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认定工作。现将通过认定的名单予以公布,同时颁发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第41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认定名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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