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开展 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浙江水利 2017-07-24 14:43:30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省安委会确定,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与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机衔接、结合进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将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安委会、水利部决策部署,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等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着力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危险源辨识管控,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有效减少和避免一般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象范围包括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是水利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水文监测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此次大检查正值主汛期,要突出检查汛期和高温安全生产工作。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类检查和自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2.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督导管理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等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 2017年7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上旬)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针对建设、运行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对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2),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7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10月)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对本级直管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和运行工程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于9月25前,将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报送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大检查阶段性总结报告(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10月25日前报送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11月至12月)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于问题较严重、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跟踪复查。

2.省厅将结合 “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组织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省安委会和水利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持续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失分的,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对责任不落实、方案不严谨、措施不到位、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除按规定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外,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厅主要领导、厅安委会主任统一领导和部署,厅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处(安监处)。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紧紧围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动员水利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问责,总结提高。各地各单位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要在深入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 系 人: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张 樑

电 话:0571-87826615

电子邮件: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 1.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3.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行政主管部门)

4.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浙水建〔2017〕17号附件1-4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7月2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