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要求,现需对全省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不含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报送。
二、请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件1),于2017年7月21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7年7月24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分别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推广银行保函、担保或保险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四、各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报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联 系 人:胡彬彬
联系电话:027-878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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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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