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做好强降水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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