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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 2017-07-25 10:52:09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质量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关于开展余姚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余建发〔2016〕102号)要求,我局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巡查,本次共巡查预拌混凝土企业12家,重点检查了各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企业实验室配备及运行情况,对各企业所用的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砂进行抽检。

根据巡查情况,整体情况较好,部分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职称要求达标,生产场地面积,生产设备设备满足资质要求,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比较健全,责任分工明确;部分试验室场地、检测设备齐全计量检定及时;部分企业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到位,按生产要求及时调整配合比,预拌混凝土质量处于受控状态;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按要求投资绿色改造,积极实施绿色生产;现场原材料抽检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要求。

但在巡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下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性不强,与实际操作不符,且未及时进行修订和持续改进。二是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差,在生产质量控制中未严格执行,流于形式。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部分企业对原材料进厂把关不严、进料台账记录不完整,未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复检,检验项目和频次不足。

(三)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方面。混凝土配合比使用不规范,未根据原材料波动、施工要求等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调整。坍落度检测未做到测两次取平均值,原始记录缺失,试块留置不及时数量不足。

(四)试验室管理方面。一是试验室检测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二是部分企业试验室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个别企业水泥室无温控设备,水泥室和养护室未做温湿度记录,个别企业仪器设备配置不齐,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五)出厂检验管理方面。一是少数企业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二是运输调度单仅有出场时间,无到货时间和卸货时间,无法计算经时损失。

二、处理意见

(一)余姚滨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试验室管理混乱,决定对其按照《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主体结构部位和受监工程供应混凝土,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供应。

(二)宁波格林建材有限公司、余姚市万里混凝土有限公司、余姚市亿拓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情况整体较差,对以上三家企业进行约谈警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落实到位,重视原材料质量管理,加强企业专项试验室能力建设,规范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行为,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稳步提升。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在建工地混凝土使用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混凝土三方交验制度,做好对混凝土的后期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构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三)市墙散办、质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采取飞行检查和差别化管理等方式实施动态管理,提升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必要时可加大结构实体检测的抽查比例。

(四)混凝土协会要做好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工作,避免一些混凝土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乱,恶意竞争,压级压价,加强企业自律意识和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的健康发展。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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