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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杭州建设网 2017-07-25 11:21:20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持续改善施工环境,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各安全生产主体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其中保障性住房要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支模架、脚手架、基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现场实施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消防安全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施工升降梯及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工棚材料使用等情况。

6、防台防汛应急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等防汛文件情况,重点检查暴雨台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应急避险场所设置和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情况。

7、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排水管理、物联网监控运用、大门围挡、外架密目网、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裸土覆盖和宿舍区环境卫生等内容。

8、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助力“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体)的通知》情况,重点检查排水管理及临时排水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9、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承发包、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主要人员的资格、人员变更手续、劳务用工管理、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计价及合同价款履行等情况。

10、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行为,包括企业资质、项目合同、注册人员资格等情况,勘察设计文件的图鉴、印章和人员签字是否齐全。设计单位是否参加设计交底、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图审查报告程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全面检查、监督检查三个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 7月10日至7月20日前)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填写检查表(附表1-11),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重点监管范围的地区、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检查、抽查监督力度。要严厉查处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有序、规范。

(三)建委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

市建委将根据检查情况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监督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认真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有落实,避免监督执法检查走形式。

2、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立即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全面自查,采取“四不两直”、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隐患问题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严处。

3、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对此次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动员和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形成重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附件: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用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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