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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2017-07-25 11:34:53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我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按时完成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设备安装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建筑扬尘防控认识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控监测是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部署,主动采取信息化防控措施,切实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排放,为改善空气质量作出最大努力。

二、严格执行设备安装标准

(一)安装范围

全市范围内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

(二)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负责监控监测设备的安装,与县(市、区)管理平台联网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三)技术要求

建筑工地所安装的监控监测设备,必须满足《实施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数量要求,且能够确保联网运行。

(四)进度时限

2017年8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在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积极协调公安、环保部门联网。

今后,新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监控监测系统,否则,不得施工。

三、确保如期完成安装任务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分工,抓紧督促所辖工地建设单位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设备,确保8月底前完成。即日起,每周调度进展情况(见附表2)。

(二)配合联动。要积极与环保、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反映。

(三)强化督导。结合日常监管,加强对建筑工地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对拒不安装或故意破坏监控监测设备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

附件:

1、《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57号)

2、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测系统安装进展情况调度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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