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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使用《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3份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东建市〔2017〕90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07-25 12:00: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经广泛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意见,我局决定从2017年7月31日起,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建市政工程勘察项目、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分别使用《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非评标试行)、《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非评定分离试行) 及《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参考文本》(评标试行)(以下均简称《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使用对应项目《示范文本》编制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到我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的,我局不予受理。

二、今后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及时在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的相关栏目中发布新版的《示范文本》(每一版的《示范文本》均有版本号的标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前应认真核对是否使用了相应最新版的《示范文本》,未使用最新版《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且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使用最新版的《示范文本》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三、《示范文本》分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等章节,招标人可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示范文本》使用指引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留有选择项、填空项、编写项和标有下划线部分位置)填写相应内容和条款。若招标人擅自修改固定条款(没有选择项、填空项、编写项和标有下划线部分位置),我局不予认可,最终以《示范文本》的固定条款为准。若招标人填写的内容和条款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出责令整改或撤消备案通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1.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非评标试行20170731版)

2. 《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非评定分离试行20170731版)

3. 《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参考文本》(评标试行20170731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经办人:招标办 张华,联系电话:226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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