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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面实行数字化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7-07-25 15:08:05

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质安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和建筑砂浆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依据阜阳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经研究决定,建立阜城预拌混凝土企业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7月1日起在阜城范围内正式启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平台。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督二科负责混凝土供需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要求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未完成的项目供需合同,应到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督二科进行登记;新签订的合同,须明确工程概况、混凝土强度等级、供应方量等内容,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文本进行登记。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质量管理平台联网,实现检测、计量数据的传输。企业试验人员按岗位考核情况到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录入指纹并分配权限,按照分配的权限开展试验工作。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规范要求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随产品供货提供给施工企业,2017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合格证必须通过质量管理平台打印,统一格式并可网上查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纳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质量管理平台启用后,未通过质量管理平台打印的合格证不再作为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4、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形成交货检验记录,及时向供货方索要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不能网上查询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手续。

5、请各县(市)住建局(委)参照执行。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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