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闽建筑【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闽建筑【2017】23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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