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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开展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

来源:淮北建筑业协会 2017-07-26 10:30:48

依据《关于做好我省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即日起开展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一级临时建造师在办理延续时需提供延续注册申请表2份、注册证书原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无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只须提供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材料齐全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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