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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我市安全评价乙级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7-26 10:34:43

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市安全评价乙级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17年8月31日到期和仍在有效期的乙级安评机构进行统一换证。

二、换证程序

对于8月31日前到期且自愿申请资质延期换证的机构,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大厅市安监局窗口,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程序进行换证,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20号文件执行。

其他仍在有效期内且自愿申请换证的乙级机构持本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原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20号文件进行核减业务范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直接到天津市行政许可大厅市安监局窗口换发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本次统一换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未换证的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机构资质,不得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三、相关要求

1.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本次换证不受理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也不受理新申办乙级资质的机构申请。

3.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20号文件精神,本次换证对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26项业务范围不再审批。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2. 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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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

(联系人:于宝丹;联系电话:2820890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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