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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印发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水利厅 2017-07-26 10:59:09

吉水安管〔2017〕5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7〕2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2017〕11号)要求,省水利厅制定了《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7月24日

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7〕2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2017〕11号)要求,为推动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和省安委会安排部署,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决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五个深化”,启动实施“五个一”工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危险源辨识管控,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象范围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水文监测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此次大检查正值主汛期,要突出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情况;推进职责法定化、制作权责清单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汛期安全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2.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重点工程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情况;加强信息化监管、安全防护等基础工程建设情况。

3.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情况,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情况,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情况;指导施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4.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工地,深基坑、隧洞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做好汛期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强化全员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企一标”:重点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等情况;“一岗一责”:重点检查制定落实差异化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一人一卡”:重点检查制定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片等情况;“一日一醒(省)”:重点检查组织员工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2),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分别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27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对直管的水利建设工程和运行工程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问题严重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于问题较严重、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跟踪复查。

2.省水利厅将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8日前分别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总结报告(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于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省水利厅成立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由厅长张凤春任组长、副厅长孙永堂任副组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和和检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紧紧围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动员水利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问责,总结提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在深入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 系 人:丁延坤

联系电话:0431-84994050

电子信箱:41542588@qq.com

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3.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行政主管部门)

4.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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