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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26 11:31:32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7〕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3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20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7〕22号)等文件精神和如下工作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把开展大检查活动,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期三年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突出“三类企业、四类项目、十大行为”,对辖区内施工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预防机制、预防高处坠落、预防坍塌事故、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台风雷暴天气应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等开展重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全员参与、排查疏理、整改落实。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闭合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律严格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到位,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辖区内查处的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情况要及时报我局备案。

四、重视信息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大检查,定期总结分析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完善监管方法机制。按照上级要求,此次大检查活动建立每周开展工作情况上报制度,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每周四(从7月27日起)12:00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7月27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大检查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单位)及联络员等信息,以及本地、本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情况;8月20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情况、执法处罚等工作情况;9月25日前报送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10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以上信息均报送至我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2.《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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