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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7-07-26 11:53:5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办法》(厦建筑﹝2016﹞46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在厦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对象为2017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黄色监管和红色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本市、非本市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在上述企业中随机抽取30家(黄色监管企业10家、红色监管企业20家)实施监督检查,具体名单检查前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在我市有在建项目的企业

由市造价站结合日常合同履约检查工作,在受检企业的在建项目中各随机抽取1个项目实施具体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情况、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大型施工设备使用情况、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情况、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履约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二)在我市无在建项目企业

由市建设局实施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本市企业

(1)福建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是否完整;

(2)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办公条件;

(3)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类人员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到岗履职;

(4)企业资产和技术设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是否按时、如实填报建筑业报表和统计报表。

2.非本市企业

检查企业驻闽机构或驻闽分支机构、实际经营场所、人员、联系方式与省住建厅信息平台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联系方式是否畅通。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17年7月25日至10月25日,具体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另行提前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检查时应提供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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